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同惠电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是证券代码:833509 证券简称:同惠电子 公告编号:2024-009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8,693,323.9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0,119,769.18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63,091,446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0,772,861.5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103,134,167.62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6.13%,超过30%。

三、现金分红金额达到或者超过当期净利润的100%,且达到或者超过当期末未分配利润的5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40,772,861.50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5.47%,达到100%以上;占期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51.81%,达到50%以上。该分配方案预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期末公司资产总额为399,276,863.20元,负债总额为55,206,265.66元,资产负债率为13.83%,资产负债率较低。并且2023年期末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达188,050,235.15元,公司流动资金情况良好。因此该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

鉴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毕并达到了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将2020年度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于2023年9月25日完成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余的6,917,827.6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余额转出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四、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第一百五十九条 利润分配决策机制和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案并进行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

董事会制订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需履行的程序和要求: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依据公司现金流、财务状况、未来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等确定。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第五条 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议上,需分别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六条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了相关承诺,目前相关承诺正在履行中。

七、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常州同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