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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1

独立意见(2024年4月10日)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光股份”或“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商业交易行为,日常关联交易合法合规,严格遵守平等互利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平、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对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可2023年公司《关于对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未发现西电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电财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西电财司之间因委贷业务产生的利息存款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因委贷业务2023年与西电财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遵循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展开,不存在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安全性的情形,不存在被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承玉

曲振尧

刘雪娇

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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