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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威”或“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一诺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3月20日,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普通股29,932,748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10.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23,573,005.8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87,390,679.20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募投项目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一诺威287,390,679.20100,164,018.8434.85%
合计--287,390,679.20100,164,018.8434.85%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如有):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余额(元)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37050163614109834261111,230,009.20
合计--111,230,009.20

注:上表余额包含相关的利息收入,不含已购买1亿元人民币理财产品的资金安排。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安排,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年产34万吨聚氨酯系列产品扩建项目。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际建设过程当中,公司加强了成本控制以及建设需要一定周期等原因,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安排,现阶段募集资金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等产品,拟投资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决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

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购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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