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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洋创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四月

目录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5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 7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7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 12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5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46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48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51

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 52

议案八:《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3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54议案十:《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5

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 56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57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 6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准时到达会场签到确认参会资格,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在股东大会签到处进行登记,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现场提问请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

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19日(周五)15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青龙山路仪器仪表产业园2号综合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四)宣读会议须知

(五)逐项审议各项议案

序号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8《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3《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六)针对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发言和提问

(七)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计票、监票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主持人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议案通过情况,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出具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进行汇报。

具体详见《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一: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一、2023年度总体经营情况

(一)公司概述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行业数字化、智能化运维管理的高科技企业,致力于将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数字孪生、无人机技术与行业场景深度融合,提供面向电力、水利、轨道交通等领域的人工智能产品、解决方案及专业服务,通过人工智能技术的落地应用赋能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2023年度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工作情况

2023年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公司各项重大计划的实施,董事会全年召开会议9次。

董事会全体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科学谨慎的态度审议了各项议题,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了决策,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平稳运行,促进了公司的持续发展。

董事会会议在通知、召集、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依法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会议决议
第三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1月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年1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2023年2月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十五次会议13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3年6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并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23年7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12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和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2023年度,董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共召集了股东大会3次,保证了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同时,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保证了公司的规范、高效运作。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年度内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依据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完成了多项工作的执行、监督、检查。圆满完成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责,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发展及经营状况。对公司财务报告、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对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一)链接资本市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在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指引下,与监管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保持良好的链接和互动,及时、准确、合规批露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经营成果,

让资本市场更准确、及时的了解公司,展示公司的经营成果,传递公司价值,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二)督促管理层完成2024年经营目标

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位,建立更加清晰的发展目标和规划,督促公司管理层落实既定的经营战略目标和各项管理机制,组织好整个企业的生产协同、组织协同、管理协同,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业务,推进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真正发挥管理效益,不断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创造良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三)提升治理水平,规范内部管理

董事会将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文件精神,通过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优化内部控制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化解,保证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的运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同时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准确的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的行业定位及技术优势,让投资者能更多的接触和了解公司,维护与投资者之间的长期稳定互信的关系,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公司人才结构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一方面,通过外部吸引和内部培养,优化人才结构,另一方面,推动管理与专业技术晋升双通道建设,完善人才选拔过程,通过建立内部培训体系,加强员工专业化培训,将员工的学习、工作与晋升挂钩等方式,营造积极向上、热于学习、勇于创新的企业氛围,打造适用于公司的专业化人才队伍。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结合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详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附件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二: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博学)

本人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谭博学:195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电机专业。1982年3月至1999年1月,任山东农业机械化学院教师;1999年1月至2003年5月,任山东工程学院经济学院院长、教授;2003年5月至2014年1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院长、教授;2014年1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教授三级,硕士生导师;2018年3退休;2021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3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谭博学9990033

2、独立董事参加专项委员会情况

(1)战略委员会

(2)提名委员会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名称意见
1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

序号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名称意见
1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3年1月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2023年6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我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6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具体变更情况为:公司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本建设项目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租赁的形式进行实施并同步开展场地购置谈判工作。由于宏观环境、公司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产品供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如后期需购置场地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目前“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结项。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鲍春飞先生、胡志坤先生、王书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刘俊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胡学海先生为财务总监。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参考行业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9)。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2023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51.25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421,505.64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81%,公司独

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不断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推进内部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3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我作为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战略委员会的委员,均参加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最后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2023年度,我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2024年,我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谭博学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海龙)本人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肖海龙:197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律专业。2003年3月至2007年8月,任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2007年9月至2015年2月,任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合伙人;2015年3月至2019年2月,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合伙人;2019年3月至今,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3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肖海龙9990033

2、独立董事参加专项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名称意见
12023年1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2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3年1月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4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序号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名称意见
12023年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2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我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6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具体变更情况为:公司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本建设项目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租赁的形式进行实施并同步开展场地购置谈判工作。

由于宏观环境、公司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产品供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如后期需购置场地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目前“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结项。

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鲍春飞先生、胡志坤先生、王书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刘俊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胡学海先生为财务总监。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参考行业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9)。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2023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51.25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421,505.64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81%,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不断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推进内部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3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参加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最后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2023年度,我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4年,我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肖海龙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芮鹏)

本人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芮鹏: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2002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深圳发展银行柜员;2004年9月至2007年1月就读于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3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经理;2015年3月至2015年11月,任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董事总经理、风控合规负责人,现任董事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3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芮鹏9990033

2、独立董事参加专项委员会情况

(1)审计委员会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名称意见
12023年1月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同意
2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同意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3年1月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经营

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
42023年10月24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内部审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

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我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6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具体变更情况为:公司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本建设项目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租赁的形式进行实施并同步开展场地购置谈判工作。由于宏观环境、公司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产品供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如后期需购置场地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目前“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提名聂树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提名鲍春飞先生、胡志坤先生、王书堂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提名刘俊鹏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提名胡学海先生为财务总监。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年,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参考行业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9)。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2023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51.25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421,505.64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81%,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不断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推进内部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3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我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参加了各委员会会议,并

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最后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2023年度,我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2024年,我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从投资者和公司的利益出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进一步发挥专业能力;促进公司内、外部的沟通与合作,继续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为提升董事会决策效率与决策能力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利益,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芮鹏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春密-离任)

本人作为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报告期内离任的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本人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内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春密(离任):1970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国际工商管理专业。1997年7月至2001年7月,任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培训中心外语教学主任;2003年1月至2005年8月,任乐购英国中部公司商品部经理;2005年8月至2009年7月,任沃尔玛英国中部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年8月至2010年10月任北京斯兰园经贸有限公司经理;2010年11月至今,任北京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合伙人;2019年8月至2023年7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计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召开股东大会3次。针对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并与公司负责人员进行充分沟通。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本人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及经验发表专业意见,为董事会正确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它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王春密(离任)5550033

2、独立董事参加专项委员会情况

(1)提名委员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名称意见
1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同意
22023年6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序号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议案名称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2023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1、2023年1月5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人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董事2023年度薪酬计划、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计划、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首次

12023年1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
2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计划的议案》同意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内,我通过现场、电话、微信等方式多次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内控情况进行了解;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等有关公司的报道、评价,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动态。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进行及时沟通,为我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地整理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地向参会人员传递,为独立董事做出决策提供了便利。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召开现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同时,开通了视频会议接入方式,让我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3年4月26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4,5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保本理财、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

(2)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将“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变更并结项,具体变更情况为:公司原计划购置场地作为本建设项目实施场所,为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在实施初期公司先以租赁的形式进行实施并同步开展场地购置谈判工作。由于宏观环境、公司需求发生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公司发展战略、产品供应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将该项目的实施方式由购置方式变更为租赁方式,如后期需购置场地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目前“智能变电站全面巡视系统建设项目”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两项募投项目结项。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本次结项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经全部结项。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

84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30%,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四)并购重组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情形。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参考行业状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的规定,有利于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9)。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在2023年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公司以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5,351.254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8,421,505.64元(含税),占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5.81%,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出现违反承诺履行的情

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公司不断规范、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制度》,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准则,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规范经营,推进内部制度的实施,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十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运作,董事会从会议的召集、议案的审议和表决、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等各环节均做到了合法合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2023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9次会议,其中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召开4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2次会议。我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者委员,均参加了各委员会会议,并充分利用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审议事项的讨论与决策,最后均投了赞同票,无反对和弃权票。

(十四)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开展主营业务之外的新业务。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我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3年7月14日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望公司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用优秀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最后,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本人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春密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载披露,敬请查阅。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E10033号),会计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812.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8.90%;利润总额4,457.32万元,较上年度增长76.43%;总资产达140,797.38万元,较上年度增长15.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3.3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48.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6,903.15万元,较上年度增长4.78%。

具体详见《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三: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2023年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万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
流动资产合计112,476.12104,108.298.04
非流动资产合计28,321.2617,656.8960.4
资产总计140,797.38121,765.1815.63
流动负债合计51,746.5336,593.5941.41
负债合计53,755.0938,641.4539.11
股东权益合计87,042.2883,123.734.71
利润表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
营业收入79,812.8367,123.3318.90
营业成本51,966.4045,669.7513.79
营业利润4,490.892,633.7270.51
利润总额4,457.322,526.3876.43
净利润4,090.152,771.6447.57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53.352,799.3048.37
现金流量表项目2023年2022年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004.352,745.78300.77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和分析2024年经营形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4年度经营目标、战略发展规划,编制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四:《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四: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报告

2024年,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在综合分析2023年公司面临的内、外部经济环境的基础上,以坚持企业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综合考虑经营风险和应对措施,编制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一、预算编制基础

(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预算编制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和增量算法。依据目前签订的订单、合同及对市场预测编制销售预算,依据实际生产能力及均衡生产原则编制生产预算;依据2023年度实际支出情况及2024年度业务量的增减变化编制成本费用预算;依据公司用工制度及薪酬体系编制职工薪酬预算;依据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编制固定资产预算。

二、2024年公司财务预算情况

(一)销售预算

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目标97,350.00万元,较上年79,516.40万元增长

22.43%。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实现金额2024年预算金额增减幅度(%)
电力73,009.4482,650.0013.20
轨道交通1,590.446,900.00333.84
水利4,916.527,800.0058.65
合 计79,516.4097,350.0022.43

(二)利润预算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实现金额2024年预算金额
一、营业收入79,812.8397,350.0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79,516.4097,350.00
其他业务收入296.43
二、营业总成本78,251.2092,575.0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51,662.8262,840.00
其他业务成本303.58
营业税金及附加811.27955.00
销售费用9,726.3011,550.00
管理费用5,802.256,730.00
研发费用10,078.7510,490.00
财务费用-133.7710.00
投资收益519.03580.00
资产(信用)减值损失-1,271.52-1,740.00
其他收益3,641.594,170.00
资产处置收益6.21
三、营业利润4,488.157,785.00
四、利润总额4,454.587,835.00
减:所得税费用364.39780.00
五、净利润4,090.197,055.00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六:《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533,528.9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62,493,983.70元。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3,512,547股,以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435,000股后的股本152,077,547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0,415,509.40元(含税),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3.23%。

上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435,000股后的股本152,077,547股为基数计算。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七:《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2024年度津贴标准为每年6万元(含税)。

二、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将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综合考虑公司薪酬水平及市场平均水平确定其薪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未在公司及控股、参股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根据其从事的具体岗位或为公司治理作出的贡献领取薪酬(薪酬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补贴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八:《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因此,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根据年度审计业务量和行业审计费用综合决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

联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票据池等综合业务,具体授信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银行最终核定为准。该综合授信事项有效期为12个月,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可以在不同银行间进行调整。基于公司实际需求,公司股东淄博智洋控股有限公司、刘国永、聂树刚、赵砚青拟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本次授信事项提供无偿担保,其担保行为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7.2.11条第五项规定,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为提高效率,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同意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十:《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459.73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6.03%。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十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出具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进行汇报。

具体详见《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附件五《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五: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全体监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或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战略、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9次会议,分别是:

1、2023年1月5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1月1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2月13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2023年4月26日,公司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接受无偿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

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及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2023年6月26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调整<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不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议案》。

6、2023年7月1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7、2023年8月2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2023年10月24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3年12月2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3年度监事会的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工作事项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并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状况方面

对2023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工作等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健全,公司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四)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信息披露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的违规情形。

三、2024年监事会工作展望

2024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加强落实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定期组织召开监事会工作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特此报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案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实际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报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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