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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合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秉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度报告(李秉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相关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属于行业内专业人士,任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家数不超过3家。

本人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济南军区总医院医师、主任医师,现任解放军960医院主任医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次数6次,亲自出席次数6次;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2次,亲自出席次数2次;参加提名委员会1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2023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审议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密切监督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确保薪酬方案项目顺利实施。报告期内,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会议,对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资格、及公司拟聘任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第四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本人认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保持了良好的沟通,确保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充分把握公司经营动态。公司各重大事项均及时提交董事会审议,提前充分准备相关会议议案材料并及时向我提供。对于我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公司均及时作出反馈,保证了我的知情权,有效帮助我作出客观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我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核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并发表必要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查,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无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未经审议发生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我们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不存在差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的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薪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五)聘任或更换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

4、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在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作出判断前,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解调查,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实地现场考察,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通过当面、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及执行情况、规范运作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独立作用,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勤勉尽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李秉胜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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