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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司代码:600479 公司简称:千金药业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属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中成药生产销售、西药生产销售、电影文化产业、药品批发、药品零售、中药材种植、中药材购销、中药饮片生产销售、批发、仓储、普通货运、卫生用品、日用品生产销售及其他业务。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和运营风险等重大、重要风险。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和流程,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错报≥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10%错报<利润总额的5%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错报≥资产总额的1%资产总额的0.6%≤错报<资产总额的1%错报<资产总额的0.6%
营业收入额潜在错报错报≥营业收入的5%营业收入的2%≤错报<营业收入的5%错报<营业收入的2%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报错报≥所有者权益的5%所有者权益的2%≤错报<所有者权益的5%错报<所有者权益的2%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3)外部审计师发现定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运行未能发现该错报;(4)审计委员会以及内部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说明: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损失≥利润总额的10%利润总额的5%≤损失<利润总额的10%损失<利润总额的5%

说明:

无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3)公司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100万元以上的处罚;(4)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6)公司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7)公司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8)公司遭受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重要缺陷(1)公司民主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2)公司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失误;(3)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损失;(4)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5)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6)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7)公司内部控制重要或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1)物资采购供应未归口管理;(2)销售管理中客户信用等级和信用限额未经信用领导小组审批,销售价格政策未经价格领导小组审批;(3)投资项目无计划或超计划,或未按规定招投标,或先施工后补签合同;(4)对未即时清结的交易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未按规定使用标准合同文本并经兼职合同管理员审核,使用非标准合同文本未经专职合同管理员审核;(5)未按规定开立或使用银行账户;(6)成本、费用指标未考核;(7)由于违章行为导致安全环保事故(事件)发生;(8)瞒报事故。

说明: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本年度内控评价发现的内控缺陷均为一般缺陷,就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业务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有重点地制定整改计划并积极完成整改。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4年将在现有基础上,根据经营业务、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和修订内控制度,提升内控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执行和监督,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蹇顺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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