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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天海龙: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专项审计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专项审计说明

永证专字(2024)第310069号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恒天海龙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恒天海龙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恒天海龙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恒天海龙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恒天海龙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证上〔2023〕134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恒天海龙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恒天海龙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2月修订)》(深证上〔2023〕13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天海龙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荆秀梅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奎

二○二四年四月

附件: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方名称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3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2023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23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占用形成原因占用性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小计-----
总计-----
其他关联资金往来资金往来方名称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2023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2023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2023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2023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2023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形成原因往来性质(经营性往来、非经营性往来)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总计-----

法定代表人:姜大广

法定代表人:姜大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旭升会计机构负责人:庄旭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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