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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开新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金开新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0日及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3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2024年1月9日至2024年1月10日及2024年4月2日至2024年4月3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董克念,项目组成员王宝生。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上市公司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询了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以来到现场检查之日(简称“持续督导期”)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并取得了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及变更等文件,对三会运作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已经建立并有效执行,公司激励制度履行程序合规、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取得了持续督导期内的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文件,并对公告文件内容及对应的支持性资料等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看了公司的办公场所,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不存在公司依赖控股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的募集资金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查阅了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对外披露文件。

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相关制度、股东大会审议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了公司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对象的实际经营情况。

核查意见:

本持续督导期间内,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情况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向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持续督导期内的经营情况,查阅了公司公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在持续督导期内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根据《保荐办法》《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保荐机构与上市公司高管及工作人员的相关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工作提供便利。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

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董克念 元德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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