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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数通: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现任独立董事肖红英、蔡瑾、石宇良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肖红英、蔡瑾、石宇良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红英、蔡瑾、石宇良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均满足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先进数通信息技术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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