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江海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24号)核准,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08,781,868.00股新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公司最终确定的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94,562,647.00股,发行价格为
1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0.43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19,239,599.8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760,390.5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衡验字(2016)0015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2009年2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批准并经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修正,公司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23年,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严格遵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存储额 | |
活期存款 | 定期存款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营业部 | 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 | 021900200710988 | 7,957,627.78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南通新江海动力电子有限公司 | 93010154740022459 | 133,676.97 |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 南通江海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 9550880222182400309 | 14,674,048.45 | 180,000,000.00 |
合计 | 22,765,353.20 | 180,000,000.00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已按照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25.1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2,736.0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2016年非公开发行: | |||||||||||||
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 | 否 | 80,000.00 | 80,000.00 | 840.17 | 61,096.32 | 76.37% | - | -442.30 | 否 | 否 | |||
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 | 否 | 40,000.00 | 40,000.00 | 1,684.93 | 31,639.76 | 79.10% | - | 2,360.37 | 否 | 否 | |||
合计 | - | 120,000.00 | 120,000.00 | 2,525.10 | 92,736.08 | - | - | 1,918.07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16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超级电容器产业化”和“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技改扩产”项目按可行性报告总体规划、视市场情况实施,目前投资进度分别达到76.37%和79.10%。已完成项目的厂房、动力中心、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撑起两大项目产业化基础,产品技改、工艺研发升级,产品线建设等也取得较好成效。但收益不达预期,主要原因为:1、产品降价导致收入和盈利大幅下降(如薄膜电容器2016年1微法0.70元,而现在是0.25元);2、市场和用户拓展速度不及预期,主要是用户认定周期较长且存在较多不确定性(如薄膜电容器户储市场库存太多、房地产市场低迷导致超级电容器电表需求直线下降、竞争格局激烈)。公司积极采取措施提升募投项目效益,目前已出现较大改观:1、高 |
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随着去库存结束和行业稳定发展,薄膜电容器在风/光储应用端需求将有所增长;且电动汽车领域已存在部分在手订单,未来效益有望实现较大幅度增长;2、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一方面,在传统应用端,公司将采取新的策略及有效的降本措施积极应对;另一面,在新应用,如发电侧、用户侧调频已具备良好基础并开启大规模推广,在节能减排智能制造等领域也已开始规模化应用,预计未来效益将逐步好转。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用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起止时间为2017年8月22日-2018年2月22日。已于2018年2月8日归还。 |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4月用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起止时间为2018年4月10日-2019年4月10日。已于2019年4月9日归还。 |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4月用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起止时间为2019年4月23日-2020年4月23日。已于2020年3月19日归还。 |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0年4月用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起止时间为2020年4月21日-2021年4月20日。已于2021年3月17日归还。 |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4月用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起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2022年4月20日。已于2022年3月21日归还。 |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4月用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起止时间为2022年4月15日-2023年4月15日。已于2023年3月15日归还。 |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3年4月用闲置非公开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万元,起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2024年4月2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600.00万元,已于2024年3月21日归还。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8,876.54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为20,276.54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8,6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超级电容器产业化项目、高压大容量薄膜电容器扩产项目。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四、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衡专字[2024]00349号),认为:江海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海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江海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南通江海电容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 |||
史玉文 | 张 怿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4 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