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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南电A: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泽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泽桐)

作为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泽桐,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大学法学硕士,吉林大学法学博士。1994年至2003年,于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房地产审判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3年至2006年,于经济审判庭任审判长;2002年7月至8月,在香港高等法院实习,任司法助理;2006年至2010年,于民七庭(公司清算与破产审判庭)任副庭长。2010年至2012年,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顾问及合伙人。2012年至今,任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又名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和惠州仲裁委仲裁员,兼任中创新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富德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生命保险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均符合《独董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在履职中亦坚持客观、独立做出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本人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12次董事会,其中董事会现场出席2次,委托出席1次,通过通讯方式参加9次。对提交历次董事会会议的所有议案均认真审议,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不存在缺席或者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未对审议事项作出反对或者弃权的意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全年召集召开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出席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未有缺席情况。本人通过发挥法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及工作经验,在所任职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修订内控审计及财务相关制度等事项进行审议;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审计工作重点,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每季度听取审计风控部工作汇报,了解审计风控部的工作情况,关注合规体系建设和专项审计等重点工作,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估,确保内审工作的有效性和独立性。认真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对拟任公司副总经理进行全面对标,确保选择标准及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风控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就审计工作安排、审计工作重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以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办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定期了解公司股东在互动易、投资者热线上提出的意见及诉求,及时了解股东关注事项。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时机,通过现场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交流等方式,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了解公司的重大决策、内部控制等情况,检查公司日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依法依规运作,严格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多次与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治理情况及经营管理情况,介绍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及修改的情况及法律风险高发领域及典型案例的情况,提醒法律风险。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投资深圳市新型储能产业股权基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及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人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事务所是公司2019至2022年度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准则及监管机构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9至2022年度审计工作,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拟聘高级管理人员履历及相关会议材料,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董事会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决策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从业经验,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级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本人认为公司系按照2022年度董事会确定的薪酬计提原则和发放标准执行,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和董事会决议精神。本人同时对《关于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级人员2023年的年薪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独立董事履行特别职权情况

(一)年内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

(二)年内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年内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年内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 独立董事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

项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积极参加深圳证监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培训,及时了解最新的证券法规及政策动态,强化合规和自律意识,不断提升履职能力。

六、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独董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稳健发展建言献策;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客观做出判断并审慎表决;对公司与主要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通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在法律及管理等方面专业优势,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南山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泽桐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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