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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百科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688005 证券简称:容百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容百科技”)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46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681,102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11元,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4,091,205.22元,坐扣承销保荐费7,288,123.26元后的募集资金1,326,803,081.96元已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桐江桥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57176672698的人民币账户内。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898,799.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24,904,282.26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03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 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计项目总投资额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累计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投资进度
1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5,915,193,200.00928,432,997.59928,432,997.59100%
1.1仙桃一期年产10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4,423,524,300.00426,050,000.00426,050,000.00100%
1.2遵义2-2期年产3.4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700,000,000.00391,091,000.00391,091,000.00100%
1.3韩国忠州1-2期年产1.5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791,668,900.00111,291,997.59111,291,997.59100%
2补充流动资金1,180,000,000.00396,471,284.67396,471,284.67100%
合计9,472,323,200.001,324,904,282.261,324,904,282.26100%

注:2023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928,432,997.59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结合公司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变更前预计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变更后预计达到可 使用状态日期
1锂电正极材料扩产项目2023年8月2026年12月
1.1仙桃一期年产10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2023年8月2026年12月
1.2遵义2-2期年产3.4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2023年2月2024年三季度
1.3韩国忠州1-2期年产1.5万吨锂电正极材料项目2023年5月2024年三季度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与预期相比晚一年,虽然公司已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但是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变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

仙桃一期项目目前已完成4万吨正极产能建设,剩余6万吨产能预计2026年12月前完成建设。遵义和韩国正极项目已完成建设,因存在产线调试等原因,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三季度。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没有调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上述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的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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