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大族数控: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族数控”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其下属重要子公司深圳麦逊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升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大族数控科技(信丰)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的93.65%,营业收入总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7.6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风险评估、生产、产品质量及标准化管理、环境与安全管理、研发管理、法律及知识产权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实物资产管理、工程项目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投资及子公司管理、筹、融资管理、关联交易、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技术控制、内部监督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风险、存货风险、成本费用风险、市场风险、客户风险、供应商风险、投资风险、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营业收入错报≥2%2%>错报≥1%错报<1%
利润总额错报≥5%且金额≥500万元5%>错报≥3%错报<3%
资产总额错报≥2%2%>错报≥1%错报<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②公司对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进行重大更正;③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④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重要缺陷包括: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要程度项目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一般缺陷
直接经济损失金额或潜在负面影响损失或影响≥3,000万2,000万≤损失或影响<3,000万损失或影响<2,000万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包括: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内

控系统失效,给公司造成按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大损失;③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重要缺陷包括:①公司因管理失误发生依据上述定量标准认定的重要财产损失,控制活动未能防范该失误;②损失或影响虽然未达到该重要性水平,但从性质上看,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的说明。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族数控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大族数控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吴 斌熊科伊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