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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族数控: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长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长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陈长生,1991年5月至2010年10月,历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印制电路技术开发中心工程师、副主任、主任;2010年10月至2016年8月,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副书记;2016年8月至今,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五研究所副总工程师;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担任深圳市强达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普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报告期内本人是否满足独立性要求进行自查,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相关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8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

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发挥了独立董事专业优势,对公司各项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并就公司的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时间会议届次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6日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023年8月11日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意见同意
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23年10月20日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独立意见
2023年11月20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2023年12月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四次会议,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召开的工作会议,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3年9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积极沟通,督促加强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财务审计机构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尽责,通过电话、视频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运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调研活动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及内部控制实施情况,并时刻关注行业形势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建议,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2、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人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己的任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首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履行披露程序,且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预计金额。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前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所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4、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和2023年11月8日,分别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5、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和2023年12月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公司股权激励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年3月21日,本人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因本人的辞职导致了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本人将在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的职责。在此,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长生2024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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