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陶武平)
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本着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审慎、理性地行使表决权,积极推动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现将我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陶武平,现任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担任本公司第九、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及股东大会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见下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 |
应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表决情况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9 | 9 | 0 | 0 | 对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 | 2 | 1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未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2、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是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我出席了全部会议,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我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其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请审计机构、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并就年报审计工作安排、重要审计事项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及时掌握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专业职责。
3、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我召集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增补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初审,形成了初审意见,并报告董事会,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4、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情况
我是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召开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我出席了全部会议,无一缺席,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我对公司经理层2022–2024年薪酬方案、2022年度经营业绩自评报告、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以及公司经理层正向激励评价办法(2022–2024年)、2022年度正向激励评价、兑现方案进行了初审,发表了初审意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概述
2023年,我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内部控制评价、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心股东利益。报告期内,我未曾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曾提请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未曾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未曾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履行内、外审计沟通职责,与公司内审部门、外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2023年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年报集体
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在线沟通,了解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我严格按规定履行职责,对于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充分了解有关信息,利用自身知识和经验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并且,在作出判断、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报告期内,我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形。在履职过程中,我充分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和内容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会议、业绩说明会,对公司Office Park金科园在建工程、啦啦宝都商业办公综合体项目实地考察,听取公司有关经营管理、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合规及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等重大事项进展、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落实等方面情况的汇报。我持续关注公司公告和媒体相关报道,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真实、全面掌握公司业务发展及经营管理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公司为我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必要的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4份及临时公告文件32份,均不存在补充或更正的情形。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作为独立董事,我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我认为,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能够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披露各项重大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
2023年2月8日,我召集召开了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2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初审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10月9日,我召集召开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3次会议,对《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初审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核
2023年8月2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理层2022–2024年薪酬方案》《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自评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2023年10月9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经理层正向激励评价办法(2022–2024)》《公司经理层2022年度正向激励评价、兑现方案》。上述薪酬及考核管理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作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作为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积极参与相关事项的研究讨论,按规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相应职责。
我作为独立董事,还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专项说明,对利润分配预案、2023–2025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委托理财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相应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我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培训,按规定出席公司的相关会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4年,我将继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献计献策,全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浦东金桥独立董事:陶武平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