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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报告期内,除了已经审议并披露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麟和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提供 3,740 万元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事项。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张璐 蒋弘 梁舒楠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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