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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剑智能: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23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缪兰娟女士、独立董事赵英敏女士及董事韩明海先生,其中召集人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缪兰娟女士担任。2023年11月29日,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仍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黄苏华女士、独立董事屠世超先生及董事孙剑华先生,并由会计专业人士黄苏华女士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共召开了6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3年4月11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4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年8月15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42023年10月26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3年1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2023年11月29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开展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在外部机构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及时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评估,切实履行了对公

司各定期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及公允性,公司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检查公司内部审计计划实施情况,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选择和运用了准确的会计政策,进行了合理的会计估计,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严格按照最新的监管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全面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沟通,及时梳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审计程序,按照计划完成审计工作,敦促内部审计部门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完善制度建设,防范经营风险。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案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司赋予的各项职责,持续推动公司优化内控制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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