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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2023年度,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监督职责,独立行使监事会职权。现将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时间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3/4/1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6.《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9.《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1.《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2.《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13.《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2023/4/25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3/6/7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1.《关于公司深圳工业园停止生产的议案》; 2.《关于公司签订<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租赁协议>的议案》。
42023/8/2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3/10/20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关于公司新增办公场所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经检查每一次董事会会议,监

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已尽到勤勉尽责义务,能够审慎对待每一项议案,依据自身的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在对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作出决议。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成员有怠于履职、滥用职权的情形。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二)公司财务的检查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检查,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重点关注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未发现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调查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

(三)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制度》等制度。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情况,信息披露内容的编制及报送董事会、监事会情况,信息披露的完成情况,认为公司重大信息传递及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五)定期报告及公司重大事项审议监督

1、定期报告的审议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关联交易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体现了公平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对外担保事项的监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出于子公司的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提议召开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报告期内,监事会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监事均出席了股东大会会议。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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