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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新华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1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同)采用非公开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4.08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3元,共计募集资金17,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9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6,40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6.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318.0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序号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A16,318.02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B14,903.85
利息收入净额B2104.88
本期发生额项目投入C172.43
利息收入净额C254.6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项目投入D1=B1+C14,976.28
利息收入净额D2=B2+C2159.55
应结余募集资金E=A-D1+D211,501.2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F1.29
差异G=E-F11,500.00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5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备 注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633730281293.28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63373200312,586.37西藏聚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合 计12,879.6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经审慎研究,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8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新华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

[2024]13-11号),认为新华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华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新华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和《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编制单位: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16,318.0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2.43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76.2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 投资总额 (1)本年度 投入金额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16,318.0216,318.0272.434,976.2830.502026-8-311,291.22
承诺投资项目 小计16,318.0216,318.0272.434,976.2830.501,291.22
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合 计16,318.0216,318.0272.434,976.281,291.2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品牌营销服务一体化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经审慎研究,对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6年8月31日。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不适用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1,5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届满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500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5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璇邬海波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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