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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公司经营正常进行,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现将监事会2023年的主要工作内容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召开日期会议届次审议议案
12023年1月3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2023年3月30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拟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补充确认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的议案》。
32023年4月24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阿里巴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审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42023年6月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领航员计划(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52023年6月15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领航员计划(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回购股份的方案》。
62023年6月2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审议<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72023年7月1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82023年8月2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92023年10月23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02023年11月2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制订的内控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运作,规范发展。

(二)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监督。2023年,公司进一步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更新和完善,结合最新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多件规章制度进行了更新,夯实合规稳健发展的根基。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各次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财务检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报告期内的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以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部分内容,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重大收购资产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在收购资产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价格,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行为,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

(五)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监督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合理履行其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有关决议等事项。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及对下属子公司担保事项均已按照《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内幕交易,且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规定,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做好重大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并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更新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九)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三、2024年度工作计划

展望未来,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将继续履职尽责、善作善成,进一步发挥好监督检查职能,不断提升业务能力,持续提高履职质量,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好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新华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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