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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钢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王红雯女士及非独立董事陆才平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担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陆才平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由董事范永强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并与公司独立董事俞乐平女士(主任委员)、王红雯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全部会议。

(一)2023年2月9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2、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

3、公司2022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事项;

4、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5、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二)2023年4月13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会议讨论了如下事项:

1、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3、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4、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5、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2023年4月2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3年8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2、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了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关联交易事项及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审核工作。

(一)公司2022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协调公司年审和内控相关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年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场审计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会上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关于公司2022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汇报,听取了财务总监关于公司2022年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的相关汇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审计计划和进度、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关注的重点

问题等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并形成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可以提交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后,审计委员会就公司年报事项,再次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在此基础上审议通过了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调整后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是按照现行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的,公司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2022年末的财务状况。2023年,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各期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及其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的审计机构,公司本级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财务审计费用106万元,下属子公司另行支付73万,合计179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7万元,对公司审计发生往返费用和食宿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积极指导内部审计工作2023年,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23年,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的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

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合规性2023年,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核查了公司相关关联交易。

我们核查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关于补充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关于2023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相关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书面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核查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下属子公司购买炼铁产能的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价格是按照杭钢集团以公开挂牌方式向其他独立第三方出让炼铁产能指标的交易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

2023年,我们核查了公司2022年度及2023年半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我们认为:

公司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且该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2023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有效促进了公司的内控建设,加强了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独立、客观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相关要求,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利用专业所长,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强化风险管理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俞乐平王红雯陆才平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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