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在任独立董事刘德明、张大明、申华萍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刘德明、张大明、申华萍。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河南仕佳光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