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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4年4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RGB”)于2024年4月12日提交了《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提请将《关于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1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创维RGB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4,631,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提出临时提案,请公司董事会及时将以上议案内容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截至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创维RGB函件之日,创维RGB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4,631,1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83%。公司董事会认为,创维RGB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并递交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3)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4-022)。

三、备查文件

1、关于增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提议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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