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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星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承办,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3月2日,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厅颁布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11010136)。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共有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其中超过66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3年12月4日经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沟通协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范围、人员安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重点等事项。信永中和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2023年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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