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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贝德: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忠生)

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忠生,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财经大学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合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上海同济建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及硕士生导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智能财务研究院副院长、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君子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上海水星家用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履职情况具体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忠生

吴忠生936033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不存在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均已出席,对公司定期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审计工作、内控控制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均已出席,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提出建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4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公司投资汽车业务总部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6月15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30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中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向员工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10月8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中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10月27日对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听取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汇报,了解公司重点审计工作的情况。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

(五)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等。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主动汇报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与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提供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硕贝德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长朱坤华先生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1,000万元及美元1,3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前述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本次会议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不超过1,172.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此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且交易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无异议的书面确认意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工资薪酬。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同意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且每人每年可领取6万元董事岗位津贴;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不额外领取薪酬,每人每年可领取6万元董事岗位津贴。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个人原因,本人将离任独立董事。在正式离任前,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忠生

二0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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