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王珲)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职。本人2023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珲,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生,国际税法硕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荷兰莱顿大学获国际税法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2019年10月受聘中国商业联合会“国际合规管理专家库”资深财税专家。现任上海华赫企业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等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本人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本人在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通讯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 投票情况(投反对票次数) |
王珲 | 8 | 5 | 3 | 0 | 0 | 否 | 0 |
2、参加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2次,亲自到场出席2次。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累计二十余项议案。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
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参加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3年度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2023年4月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 | 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
2023年4月17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4月28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 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2023年8月24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9月20 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2023年10月23 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无偿资金支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
2023年10月27 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12月6日 |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 | 关于变更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请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无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定期进行积极沟通,致力于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深入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多次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关注公司主要产品销售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等情况。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的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1、信息披露: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该项工作及其开展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
慎地行使了表决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大家进行了讨论。
2023年度,我们通过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与关注,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相关内容,同时发表了事项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公司及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并未发生收购与被收购事项。
(四)定期报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内控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和各项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处于聘任期,董事及高管均未发生变更。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对公司 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公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
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希望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未来一年能够保持过往的规范运作,也希望公司稳健经营、以更为优异的经营成果回报公司全体股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王珲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