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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澄星: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3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18,460,548.31元。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62,572,86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39,758.70元(含税),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4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要和未来发展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现阶段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造成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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