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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代新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科威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及时关注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代新社,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南大学电气技术专业,从业20余年一直专注全球电源各个子行业,具有丰富的电源行业经验。1997年7月至2001年11月,就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1年11月至2007年4月,担任艾默生网络能源有限公司大区总监;2007年5月至2010年4月,担任易达Eltek中国公司中国区销售总监,2010年5月至2018年1月,就职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5,就职于江苏宏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担任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鼎泰佳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同时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

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及会议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参与会议议题的讨论,审慎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1、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大会2次,本人皆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进行了监督,认为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策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出席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亲自出席的次数
代新社11110022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出席了对应的专门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形。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和行业发展前景,对公司投资设立产业基金、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分析,为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建言献策,保障了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战略委员会2次,亲自出席2次。本人参与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本年度应出席会议应出席会议次数亲自出席会议次数缺席次数议案表决意见
代新社战略委员会220同意

(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关注公司e互动、公司舆情信息、出席股东大会等多种方式,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和中小股东利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在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时,本人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进行了解和考察。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了积极有效地支持与配合,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对其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公允性进行了独立判断,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因聘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

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由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国泰君安承接,国元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责任。国泰君安已委派保荐代表人康欣先生、彭辰先生共同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工作。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关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了自身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本人的工作也得到了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支持与配合。在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代新社

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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