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人作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于2023年11月15日完成第二届董事会换届选举,报告期内存在两届独立董事履职,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本人基本情况如下:
董关木,195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第二医学院医疗专业,本科学历。自1978年10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技师、科室副主任、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长春卓谊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2023年董事会所有决议无异议,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或明确同意意见。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7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7 | 7 | 7 | 0 | 0 | 否 | 3 |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具体事项,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营并提出专业建议。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我们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总结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公司与前述关联方存在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有利于公司与关联方资源共享、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通过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在实际现金管理工作中,由于公司财务经办人员操作失误,在募投项目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32,852.29万元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情况下,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对应资金理解为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导致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公司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虽未超出授权使用额度,但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现金管理余额的最高额超出授权使用额度29,196.00万元。
公司上述情况系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且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已认真反思总结,并组织了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的全面学习,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因此,本人同意对公司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追认,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3.2亿元至7.9亿元,授权期限与2022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一致。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本人认为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相应职务的任职要求,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陈富康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同时,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薪酬支付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与业绩快报披露信息不存在重大差异。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事项。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与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等未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本人对公司2023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十二)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召开董事会,公司董事能够按时出席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在2023年度认真开展各项工作,为公司规范运作、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三)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开展新业务的情况。
(十四)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公司治理体系较为完善,暂不存在需予以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