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于2023年度执行了财政部于近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指引,具体如下:
1、《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20号)(“新保险准则”)及相关实施问答。
新保险准则取代了2006年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以及2009年印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第25号要求执行。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未发生保险相关交易,采用上述规定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