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鹭燕医药: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出席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列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在每次会议中根据会议议题和监督职责发表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会议的程序和内容依法予以监督,并参与了股东大会的监票工作,保证了广大股东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各次会议依法有序地进行。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秉持维护股东利益的宗旨,按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对公司董事的勤勉尽职及公司发展战略实施情况、资本运作情况、生产经营及市场开发情况、财务管理及成本控制情况、重大事项决策情况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勤勉尽职情况进行了适时有效的监督,较好地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保证了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的落实及各事项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稳定发展的进程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2023年度共召开5次监事会。 (一)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2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3年度公司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2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担保事项的议案》

8.《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2022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1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二)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三)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提名李翠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1.2 提名林碧云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五)2023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制度进行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经营目标明确,运作规范;建立健全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均得到了落实。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各期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请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论和审计意见。

(三)公司治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先后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必须的公司治理制度,持续开展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四)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运转有效,保证了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所进行的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未有违反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三、公司财务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控制得力,公司财务行为是严格遵照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制度进行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真实可靠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符合新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对该报告无异议。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认真贯彻《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继续严格

执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围绕公司经营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强化服务意识,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司落实对股东所作承诺为重点,努力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本监事会的工作一直得到各位股东、董事及全体员工的大力支持,谨此表示衷心感谢!

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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