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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迪克: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2023年度,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程华女士、独立董事管建强先生、非独立董事张良斌先生

名成员组成,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程华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资格和构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23年

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同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独立董事程华女士、独立董事管建强先生、非独立董事张良斌先生组成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和经验的程华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023年

日,独立董事程华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程华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程华女士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

2024年

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孙红星女士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出席本年度所召开的所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会议决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2023-01-20

一致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3-04-19

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2023-05-10

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2023-08-02

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3-10-27

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指导与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积极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

(四)指导与审阅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加强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和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充分、良好的沟通,积极协调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共同发挥审计监督职能。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等其他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四、2024年度履职情况总结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充分履行了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赋予的审计委员会职责,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进行审核,审计委员会发挥自身对公司财务情况的审计职责,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情况进行尽职审查,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2024年度,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充分发挥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良性经营发展。

特此报告。

江苏金迪克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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