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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华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公司代码:600243 公司简称:青海华鼎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一. 重要声明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青海华鼎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青海聚能热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精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广州亿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维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青海康特实业有限公司、广州鼎康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天香供应链有限公司等。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3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1.38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抵押担保、关联交易、会计核算、全面预算、工程项目、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研发管理、资产管理、行政管理、信息沟通、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22个循环。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投融资管理、抵押担保、关联交易、会计核算、全面预算、资产管理等七个领域。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管理审批权限与资金授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毛利额潜在错报金额≥2023年度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潜在错报金额<2023年度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5%表毛利额的2%≤潜在错报金额<2023年度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5%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毛利额的2%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①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②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③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营业收入超过0.5%超过0.1%但小于等于0.5%小于等于0.1%
资产总额超过0.25%超过 0.05%但小于等于0.25%小于等于0.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对于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已按内部控制建立的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

重监督机制,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内部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时整改,有效降低了风险,使风险可控,这些一般缺陷未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对于内部控制流程在日常运行中存在的一般缺陷,公司已按内部控制建立的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双重监督机制,采取“即发现、即整改”的策略,内部缺陷一经发现确认即时整改,有效降低了风险,使风险可控,这些一般缺陷未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构成实质性影响。2023年度,公司经自查发现2023年5-12月期间,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累计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2,679.90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资金已全部收回,并根据资金占用金额、资金占用天数按6%的年化利率于2024年2月收取全部利息42.58万元。公司针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实施了整改措施。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公司上一年度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所属相关部门和单位已采取了相应的改进措施,并得到有效落实。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对于自查发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缺陷,公司针对相关内部控制缺陷实施了整改措施。2024年度,公司将根据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环境的变化,继续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与完善,规范内控制度执行、强化内控制度监督和检查、提升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同时加大内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封青海华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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