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张文亮先生、彭琳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魏美钟先生、张文亮先生、彭琳明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判断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