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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4年4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其中一种方式参与表决,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14:5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1日15:00—2024年5月22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6957汉维科技2024年5月17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监事会主席陈君林先生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提请全体股东审议监事会主席陈君林先生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坚持职业操守,谨慎行使法律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3年度工作做出了总结,并形成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昱熙)》(2024-019)、《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江虹)》(2024-02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朝阳)》(2024-02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魏龙)》(2024-024)。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8)。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财务审计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审议《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

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43号)(公告编号:2024-02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www.bse.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0日17:00前

(三)登记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冯妙联系电话:0769-81092686邮件地址:fengmiao@gdchnv.com联系地址:东莞市桥头镇桥新西一路桥泰街5号

(二)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法人股东代表凭法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者身份证办理登记;(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4)办理登记手续,可用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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