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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维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5

证券代码:836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4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视频方式

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3日 以书面或电子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陈君林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从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3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会议从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3.回避表决情况

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监事审议监事会主席陈君林先生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司编织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监事审议以上报告。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提请全体监事审议财务总监冯妙先生向公司监事会提交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请全体董事审议《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内容为:为使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公司拟以总股本数107,301,334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730,133.4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上述权益分配涉及税费缴纳的,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对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形成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实施公司战略,合理支配公司资源,达到预期经营目标,特制订《2024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方案》。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将“环保助剂生产建设项目”的正式投产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将募投项目的竣工投产时间延长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管,根据2023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42号)。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完成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工作,对公司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管,根据2023年度该专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公司委托,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42号)。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22) 26号)、《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9号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其审计》《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

3.回避表决情况

规定的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说明的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C10243号)。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也为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全资子公司汉维新材料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称“深圳汉维”)提供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

深圳汉维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贸易,本次对外借款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和经营活动的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2024年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的展期)。该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相关银行实际签署的的合同为准。综合授信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合同贷款、项目贷款、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保理等信用品种。在上述信用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效率,保证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公司自有资产抵押质押、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提供担保等,公司可提供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的相应自有资产进行抵押质押担保。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周述辉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3.回避表决情况

第16号》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一)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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