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李龙先生:1965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博士后学位。曾任四川西南医科大学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经自查,本人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均未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股东投资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除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也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履职的独立性、公平性以及关注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得到了有力的保证,符合监管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七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7次 | 3次 | 4次 | 0次 | 0次 |
本人认为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
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表示反对,也没有弃权,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四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2023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相应职责。本人充分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资格,充分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品德素养和履职能力;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勤勉、公正、客观地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3年12月28日修订完成《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
2023 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审慎判断,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①2023年1月13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②2023年3月3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对出售资产事项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③2023年4月1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对出售资产后被动形成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④2023年4月28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年度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任审计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计提商誉减值准备、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会计政策变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⑤2023年8月10日,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说明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对交易所《关注函》所关注事项开展核查工作
公司于2023年4月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3〕第12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所提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同时要求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本人接到公司转发的关注函后,阅读文件了解监管机构关注公司的主要事项及问题,并与公司相关人员联系掌握公司自查安排和回复计划,督促公司按照关注函的要求进行自查,及时回复关注函。
本人与公司另外两名独立董事一起前往公司,听取公司管理层就回复内容的专门汇报。本人采取了查阅凡维泰科技的审计报告、协议文件、凡维泰科技自设立以来的研发投入汇总表、专利及软件著作权证书、交易合同、公司董事会文件、凡维嘉合伙人协议、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查询、银行流水、函证内容、公司董监高人员声明与承诺、电子邮件、出差记录、董事会会议文件,询问会计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筹划事务参与人等核查手段,对监管机构所关注的问题逐一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工作
在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委员一道在审计机构在进场前后开展年度审计沟通工作,了解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安排及进展,审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阅,督促审
计机构按照工作计划推动审计事宜;保持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就年度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交换意见,确保年度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七)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发挥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听取管理层汇报、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等方式行使职权。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还关注了年内内部风险控制、经营合规性等事项。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配备了独立董事办公室,安排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2023年度,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并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继续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不存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续聘的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格,并且在公司的重大审计及历年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1月13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王雪颖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汪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聘任人员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完成了董事会及
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王雪颖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聘任王雪颖女士为公司总经理;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周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杨国华先生、李旭斌先生、邓小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汪建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认为,聘任人员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3 年度,经审查相关会议资料,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继续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的密切交流,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龙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