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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变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中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该项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对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增加“+”,减少“-”)
合并报表公司报表
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660,073.74+599,934.03
递延所得税负债+638,855.27+592,585.17
未分配利润+21,318.50+7,348.86
所得税费用-22,583.20-19,701.54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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