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
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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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 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 |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1 |
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
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致同专字(2024)第110A006697号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聚德股份”)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全聚德股份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4)第110A009777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全聚德股份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全聚德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全聚德股份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全聚德股份实施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2023年度全聚德股份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全聚德股份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 奚大伟 李杰 |
中国·北京 |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
编制单位: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度通过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
项目名称行次年初余额本年增加本年减少年末余额 | 收取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 |
一、存放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1 101,264,066.85 2,304,428,005.37 2,349,496,747.64 56,195,324.586,625,623.17 | ||
二、本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2 | ||
短期借款3 30,000,000.00 30,000,000.00246,458.34 | ||
注:本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16年3月31日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于2016年4月2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本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风险持续评估并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2022年5月18日与北京首都旅游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 | ||
本表已于2024年4月12日获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 ||
公司法定代表人:吴金梅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石磊 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 李晨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