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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广东四通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1986年,于2012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出具相关的情况汇报,并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2024年4月15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内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有关工作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通过对信永中和在年报审计期间工作情况的监督核查,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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