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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云)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丹云)

本人作为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下,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严格谨慎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权力,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现就2023年度工作情况作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丹云:女,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苏州冶金机械厂、苏州益友实业总公司、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明诚事务所有限公司,现任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兼任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鼎佳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3次,均全部出席;应出席董事会会议8次,均全部出席。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公司定期报告等相关议案。同时,本人作

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于报告期内公司出席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率100%,讨论内容主要为公司董事、高管年度考核及薪酬等议案。在每次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主动询问和获取所需的情况和材料;会议召开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管理层的汇报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对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3年度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亦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和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工作,保障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的渠道畅通,促进公司透明度持续提升。同时,本人主动了解市场形势和行业动态,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强化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大程度上保证投资者公平获取公司信息。2023年4月,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2022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通过参加说明会,本人认真听取广大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倾听投资者诉求,就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了深入的沟通交流。

(三)现场考察和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实际履职过程中,独立董事通过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

与管理层充分沟通、与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多方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上市公司在此过程中给独立董事提供了足够的便利,并积极主动与独立董事沟通,在审议具体事项时提供了足够的资料,以便我们做出独立判断。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度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现大股东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3年公司披露过一次业绩预增公告预告,为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在2023年5月5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2年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15元(含税)。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500,856,15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85,530.27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净利润比例为20.14%。

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是在综合考虑资金使用情况和未来长远发展的情况下,充分关注了股东的回报,有效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执行情况良好,能有效预防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公司现有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提供保证。

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保持着良好有效的沟通。

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丹云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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