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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研院: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2,121,577.58 元(合并口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01,047,1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547,121.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

占当年实现可供投资者分配净利润比例为20.11%。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全体出席董事同意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本年现金分红占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比例为20.11%,现金分红比例不足30%的主要原因为:

公司制定了以检测业务为核心的产业战略以及全国化的市场战略,实施途径通过自建与收购相结合的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经公司综合考虑,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召开的专门会议上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下作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董事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在合理统筹公司未来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并结合公司近年业绩情况以及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情况下作出的方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尤其是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特别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 月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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