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达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朱小娃,200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苏洋,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韩瑞红、朱小娃、苏洋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一致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已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