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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逸影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金逸影视”)于2024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3,348,099.86 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9,590,534.01元;截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940,074,488.6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850,151,232.71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40,074,488.65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2023年,受益于不确定因素影响消除,在市场放开后,随着“扩内需,促消费”政策措施持续发力,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国内消费市场整体稳步复苏,电影作为线下消费的重要场景,呈现强势复苏回暖态势。报告期内,公司随着行业复苏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348,099.86元,但尚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5.3.2条:“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40,074,488.65元。由于2023年度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 年度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上,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监管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监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金逸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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