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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评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对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审计,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鉴证工作,出具鉴证报告;对本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核,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鉴证工作,出具鉴证报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对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并对其他内容出具了专项报告。现对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通过对本公司内部控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合并报表范围等情况的了解后,与本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2023年度审计的总费用为80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或有收费项目。

根据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一)独立性评价

信永中和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信永中和和本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及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小组共由9人组成,其中3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关于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一)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本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通过初步业务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的审计方案和计划,确定重点审计领域和重要会计问题,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少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在确定公司及其下属各子公司的审计范围及方式时,审计小组已综合考虑多项因素,包括:公司规模、特定风险、交易量及交易类型、经营环境的变化、内部审计活动以及公司现有的监督控制。

(三)对信永中和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恰当的审计

证据。信永中和对财务报表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本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并已实施改进。

五、关于对是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有为公司继续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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