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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安晟和宁波中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焦作万方
股票代码: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11幢306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0-22F
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二十一号173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12楼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四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焦作万方拥有权益。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 13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5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6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7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1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2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 23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 26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9

附表 ...... 32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报告书《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焦作万方/公司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安晟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安晟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

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锦江集团

锦江集团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三门峡铝业

三门峡铝业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本次权益变动2024年4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份5,195,300股,累计持有64,805,300股,加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141,529,491股,目前合计持有206,334,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31%,已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11幢306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0-22F
法定代表人林思思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27YN2K1K
成立日期2016-09-22
经营期限2016-09-22至2026-09-2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棉花收购;煤炭及制品销售;肥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通讯方式0571-88389111
股东名称锦江集团,持股比例为1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二十一号173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童建中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H8C6N9R
成立日期2020-09-22
经营期限2020-09-2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方式0574-28334764
股东名称三门峡铝业,持股比例为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钭正刚系锦江集团的控股股东,尉雪凤系钭正刚之妻,通过浙江恒嘉控股有限公司、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江集团股权,钭白冰系钭正刚之女,通过杭州延德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锦江集团股权,因此钭

正刚系锦江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锦江集团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100%股权,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锦江集团控股三门峡铝业,三门峡铝业持有宁波中曼100%股权,因此宁波中曼的实际控制人也为钭正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为锦江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0-22F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0-22F
法定代表人张建阳
注册资本134,379.7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1437586872
成立日期1993-03-17
经营期限1993-03-1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务: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财务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电子商务技术、环卫一体化、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发电、餐厨垃圾处置、污泥处置、工业废水处置、危废(飞灰)处置、烟气治理、余热回收、建筑垃圾资源化、智能环卫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清理服务,保洁服务,家政服务,承接环保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与养护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批发:煤炭(无储存);批发、零售:百货,电线电缆,通信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塑料制品,黄金制品,白银制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的控股股东为三门峡铝业,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三门峡市陕县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阳
注册资本396,786.62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7507048163
成立日期2003-06-09
经营期限2003-06-0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金属工具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轴承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钭正刚。钭正刚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钭正刚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3012419********13
是否有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住所浙江省临安市锦北街道西墅街*弄*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111号锦江大厦22楼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江集团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概况
1杭州正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0,000万元人民币100%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等
2杭州锦江集团生态环保有限公司50,000万元人民币100%环卫一体化、城市生活垃圾发电等
3杭州锦江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人民币100%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
4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100%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等
5广西田东锦实科技有限公司1,000万元人民币100%吸附剂类、脱色剂类、矿物吸附材料的销售;活性白土、食品添加剂活性白土的生产及加工、销售、经营与开发等
6中锦(杭州)供应链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100%投资管理
7宁夏锦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100%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
8泰州锦能光电有限公司5,000万元人民币80.00%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等
9浙江华东铝业股份有限公司40,000万元人民币75.00%有色金属的加工、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非金属矿及制品、建筑材料、化工产品的销售
10河南中欧物流有限公司59,000万元人民币71.1864%普通货物道路运输,普通货物铁路运输,普通货物配送,仓储保管等
11三门峡绿能环保22,84065.00%清洁能源、废弃物再生能源(WTE)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概况
能源有限公司万元人民币项目及各类低值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城市污泥等低值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以及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
12杭州锦江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20,000万元人民币60.00%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13广西田东锦康锰业有限公司30,000万元人民币55.00%硅锰合金、一氧化碳、石灰销售、经营与开发,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14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0,000万元人民币100.00%新型合金铝板带箔产品、铝合金材料及制品、铝线材、铝导体材料、铸造铝合金锭、精铝、纯铝、金属镁、铝、阳极碳素及副产品生产、销售等
15宁夏锦腾炭素有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100.00%阳极炭素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碳素制品贸易
16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396,786.624万元人民币54.5688%氧化铝、氢氧化铝、烧碱、金属镓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17新疆晶诺新能源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20,000万元人民币100.00%硅及相关高纯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的研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光伏发电系统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高纯晶硅生产相关的化工副产物的生产及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18晶宇能矿(海南)资源有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100.00%矿产资源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
19浙江晶立方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100.00%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三门峡铝业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概况
1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552,800万元人民币100.00%氧化铝、氢氧化铝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2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139,500万元人民币100.00%氧化铝、氢氧化铝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62,500万元人民币60.00%氧化铝及相关产品生产、销售
序号企业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主营业务概况
4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65,000万元人民币100.00%烧碱、聚氯乙稀、液氯、盐酸、硫酸、氢气、氯气、芒硝、次氯酸钠、氯化氢等产品加工、生产、销售、经营与开发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锦江集团和三门峡铝业及旗下公司外,钭正刚不存在其他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浙江安晟成立于2016年9月22日,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其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823.831,857.651,914.35
负债总额---
净资产1,823.831,857.651,914.35
营业收入31.49--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33.82-56.70-45.26
净资产收益率-1.85%-3.05%-2.36%
资产负债率0%0%0%

宁波中曼成立于2020年9月22日,主要业务为股权投资,其最近三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27,397.76327,422.65334,492.35
负债总额259,661.20266,751.20283,184.20
净资产67,736.5660,671.4551,308.15
营业收入---
项目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
净利润7,065.119,292.4317,095.20
净资产收益率10.43%15.32%33.32%
资产负债率79.31%81.47%84.6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之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性别居住地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的居留权
林思思执行董事兼总经理330381****5325浙江杭州中国
曹丽萍监事330124****0027浙江杭州中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如下:

姓名职务身份证号性别居住地国籍是否取得其他国家的居留权
童建中执行董事、经理330124****0033浙江杭州中国
周世龙监事110108****231X浙江杭州中国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焦作万方的5.44%股份外,浙江安晟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持有焦作万方11.87%股份外,宁波中曼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焦作万方外,锦江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境内、境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地持股比例持股方式是否控制主要业务持股结构
德力股份(002571.SZ)中国A股10.56%直接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日用玻璃器皿制造锦江集团直接持有
浙能锦江环境(BWM.SG)新加坡25.62%间接垃圾焚烧发电锦江集团通过海外子公司胜美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焦作万方外,三门峡铝业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通过锦江集团间接持有的情形外,钭正刚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七、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浙江安晟、宁波中曼、三门峡铝业均不存在对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持股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锦江集团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

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持股比例简要情况
1杭州锦江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20,000万元人民币60.00%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2山西孝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27,000万元人民币6.00%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3浙江临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46,548.9573万元人民币5.06%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钭正刚不存在直接持股5%以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安晟与宁波中曼同为钭正刚控制的企业,系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增加对上市公司的持股。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计划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12个月内没有处置已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其在焦作万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后续继续增持,则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11日,浙江安晟的股东锦江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决定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完成内部决议决策相关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浙江安晟持有上市公司5%股份,宁波中曼持有上市公司

11.87%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浙江安晟持有上市公司64,805,3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4%,宁波中曼持有上市公司141,529,4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87%;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06,334,79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31%,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4年4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购买上市公司股份5,195,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4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资金总额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资金总额约0.40亿元,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及自筹资金,支付方式按照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规则进行。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上述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的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取得认购资金的情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在未来12个月内实施改变公司主营业务或对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的确切计划。如果未来12个月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与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公司章程》

进行重大修改的计划。如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或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重大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具体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具有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为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钭正刚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维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并与上市公司保持相互独立,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

2、本公司/本人承诺保障上市公司独立、规范运作,不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进行不正当干预,不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对上市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锦江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甘肃中瑞铝业有限公司、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事电解铝业务,与上市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存在重合,本次权益变动后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产生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控股股东锦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钭正刚承诺:

1、本公司/本人承诺,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60个月内,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尊重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意愿,综

合运用股权收购、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解决上述相关业务之同业竞争事项。

2、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获得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或业务机会时,本公司/本人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向上市公司转让业务或业务机会、实施资产重组、剥离或转让或转移相关业务或资产的控制权等,确保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发生实质性同业竞争。如因本公司/本人违反本承诺函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对上市公司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已经在历年的年度报告、临时公告中披露了相关交易情况,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仍将存在,相关交易的性质不会因本次权益变动而发生变化。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与上市公司发生必要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原则,在上市公司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础上,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浙江安晟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日期变动方向交易均价(元)合计数量(股)交易方式
2024年3月5.3934,376,000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2024年4月6.4825,234,000集合竞价、大宗交易
合计59,610,000-

(二)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宁波中曼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浙江安晟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2/312022/12/312021/12/31
货币资金1.121.433.28
其他应收款749.68747.99746.21
流动资产合计750.80749.42749.49
长期股权投资213.04248.23304.86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860.00860.0086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1,073.041,108.231,164.86
资产总计1,823.831,857.651,914.35
应交税费---
流动负债合计---
实收资本2,090.002,090.002,090.00
未分配利润-266.17-232.35-175.65
所有者权益合计1,823.831,857.651,914.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1,823.831,857.651,914.35

(二) 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31.49--
税金及附加---
财务费用0.08-0.070.12
投资收益-35.19-56.63-45.14
二、营业利润-3.82-56.70-45.26
减:营业外支出30.00--
三、利润总额-33.82-56.70-45.26
四、净利润-33.82-56.70-45.26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1.80-0.0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0.430.080.14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37-0.08-0.1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0.00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73.15195.861,588.46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74.83197.631,236.0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8-1.77352.4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0.31-1.842.28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433.281.0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121.433.28

二、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宁波中曼2021年、2022年、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货币资金17.1642.0520.13
交易性金融资产--0.04
应收股利--10,000.00
流动资产合计17.1642.0510,020.17
长期股权投资327,380.60327,380.60324,472.18
非流动资产合计327,380.60327,380.60324,472.18
资产总计327,397.76327,422.65334,492.35
应付股利5,000.005,000.0015,000.00
其他应付款254,661.20261,751.20268,184.20
流动负债合计259,661.20266,751.20283,184.20
负债合计259,661.20266,751.20283,184.20
实收资本50,000.0050,000.0050,000.00
资本公积164.30164.3071.37
盈余公积3,345.272,638.761,709.52
未分配利润15,107.468,748.85385.66
其他综合收益-880.47-880.47-858.41
所有者权益合计67,736.5660,671.4551,308.1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27,397.76327,422.65334,492.35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一、营业收入---
减:税金及附加-12.53103.00
财务费用-0.08-0.140.84
投资净收益6,959.317,861.3217,199.14
其他收益141.001,885.900.00
二、营业利润7,100.399,734.8317,095.20
三、利润总额7,100.399,734.8317,095.20
减:所得税费用35.27442.400.00
四、净利润7,065.119,292.4317,095.20

(三)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41.001,886.220.00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35.41455.39104.1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05.591,430.83-104.1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6,959.3115,023.818,806.11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0.000.00120,866.2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959.3115,023.81-112,060.12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0.000.00595,193.30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7,089.7816,432.72483,009.0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089.78-16,432.72112,184.3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4.8921.9220.04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42.0520.130.0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7.1642.0520.13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内部决策文件;

(四)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该上市公司股份的说明;

(五)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六)关于同业竞争事项的承诺函;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及业务情况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河南省焦作市
股票简称焦作万方股票代码000612.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98号11幢306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焦作万方17.31%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01,139,491股 持股比例: 16.87%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5,195,300股 变动比例: 0.44%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4年4月1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买入上市公司股份5,195,300股(股权比例0.44%),累计持有64,805,300股,加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141,529,491股,目前合计持有206,334,79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7.31%,已成为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不适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其在焦作万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后续继续增持,则按照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浙江安晟控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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