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262 公司简称:北方股份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4年4月15日,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7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股利2.51元(含税),派发股利总额42,670,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或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北方股份 | 600262 | 无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赵志远 | 田凤玲 |
办公地址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 | 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 |
电话 | 0472-2642244 | 0472-2642244 |
电子信箱 | tfl@chinanhl.com | tfl@chinanhl.com |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公司所处行业为工程机械行业的细分产业--矿用车行业。矿用车主要用于将露天矿山的剥离物或开采出来的各类矿料运输至排土场或集中破碎站,是煤矿、铁矿、有色金属矿、建材矿等各类矿产资源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装备。矿用车行业的上游行业主要是发动机、变速箱、液压、电子元器件、电气控制系统等核心零部件行业,这些核心零部件的供应渠道均被国外大公司掌控,具有相对的渠道垄断性。矿用车具有“大产品、小市场”的特性和高可靠性、高耐久性的要求,使用寿命长、作业效率高、单车售价较高,故该产品市场覆盖面较窄,下游客户主要为矿产等大型资源类企业。因此,矿用车行业的繁荣与否与实体经济相关度极高,具有明显的周期性行业的特点。矿用车行业竞争程度较为激烈,目前处于较为成熟的发展阶段,产品的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作为国内矿用车行业的龙头企业,有利于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充分发挥规模经济优势和综合竞争力优势。公司主要业务为矿用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同时提供矿用车备件、维修承包及劳务服务等。公司具备年产1000台矿用车生产能力,可生产载重28—400吨全系列矿用车(含机械传动矿用车、电动轮矿用车、矿用洒水车、双动力矿用车、纯电动矿用车、氢能源矿用车等),建有遍布全国、辐射全球的营销服务网络,系列化产品广泛应用于冶金、煤炭、有色、化工、建材、水电、交通基建七大矿业领域,遍布于国内外数百个大型露天矿山,特别是在长江三峡工程、黄河小浪底水电工程、金沙江溪洛渡水电工程等国家级建设项目及国家能源集团、国家电投集团、华能集团、中铁建集团、中广核集团、中水电集团、鞍钢集团、海螺集团、华润集团、紫金矿业、江铜集团旗下各大矿山开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 | 2022年 | 本年比上年 增减(%) | 2021年 | |
总资产 | 3,258,880,509.07 | 2,781,360,735.03 | 17.17 | 2,537,758,622.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488,720,929.20 | 1,382,824,999.34 | 7.66 | 1,294,169,724.84 |
营业收入 | 2,403,422,142.24 | 2,234,939,738.93 | 7.54 | 1,645,903,602.3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41,714,208.21 | 118,793,533.89 | 19.29 | 93,189,248.0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27,057,109.21 | 106,210,953.25 | 19.63 | -3,498,160.9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846,751.25 | 154,012,591.21 | 14.83 | 96,610,623.36 |
加权平均净资 | 9.87 | 8.87 | 增加1个百分点 | 7.41 |
产收益率(%)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70 | 18.57 | 0.5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83 | 0.70 | 18.57 | 0.55 |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 | 第二季度 (4-6月份) | 第三季度 (7-9月份) | 第四季度 (10-12月份) | |
营业收入 | 384,648,548.86 | 755,045,283.33 | 616,556,387.75 | 647,171,922.3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679,814.19 | 30,737,041.24 | 41,995,218.15 | 48,302,134.6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6,739,153.14 | 28,681,951.34 | 36,303,701.42 | 45,332,303.3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03,860,220.60 | -43,148,747.04 | -7,802,953.94 | -76,061,768.37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379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12,963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 性质 | |
股份 状态 | 数量 | ||||||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0 | 46,341,499 | 27.26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4,930,000 | 34,450,000 | 20.26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0 | 5,100,000 | 3.00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嘉实基金-特沃(上 | -1,870,000 | 1,530,000 | 0.90 | 0 | 无 | 0 | 其他 |
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灝远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
曲峻葳 | -1,500,000 | 1,500,065 | 0.88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MORGAN STANLEY & CO. INTERNATIONAL PLC. | 1,004,927 | 1,105,992 | 0.65 | 0 | 无 | 0 | 其他 |
毕克涛 | -40,000 | 965,000 | 0.57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张留宽 | 944,000 | 944,000 | 0.56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851,003 | 911,103 | 0.54 | 0 | 无 | 0 | 其他 |
倪秀鞍 | -263,700 | 758,000 | 0.4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未知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涉及 |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经济运行质量的改善提升。全年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4.0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5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71.4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9.29%。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