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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9,083,417.05元。经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1元(含税)。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17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2,67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0.11%。

2.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

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3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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