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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洲医疗: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265,055.4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260,834.9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726,083.4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8,604,782.29元,其中: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74,653,134.67元。

公司拟定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200,0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现金股利金额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45.13%,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55%。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现金股利总额不变的原则,按比例调整每股现金股利金额。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且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以及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三、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预案基于公司财务状况和所处发展阶段制定,兼顾公司和股东长期利益与短期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要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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