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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大美食: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余茂鑫)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余茂鑫)作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相关议案,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如下汇报: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余茂鑫,历任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四川图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及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各项议案给出的建议和结论均是在向公司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后积极讨论后所得出的结果。具体参加会议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姓名参加股东大会情况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余茂鑫51010043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时间会议名称事项意见
2023年1月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预计2023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0月19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同意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12月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签署《股权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同意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年审工作前后进行了沟通,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关于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通过现场会议和线上会议的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讨论交流,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状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同时,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并对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相关公司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于涉及到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审慎分析是否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确保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后再进一步对相关事项给出意见。并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业绩说明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交流,解答中小股东的疑问,增强中小股东的信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公司生产经营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信息。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此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应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行

为。在关联银行开展的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形成不利影响。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是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且担保的额度和审议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时,公司也及时披露了担保的进展公告。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以及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审计经验,相关从业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独立性,拥有完成审计工作所必需的能力和各项资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和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证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以及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超过承诺履行期限而未履行的事项,也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解

决同业竞争承诺的实际情况,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履行期限申请了延期,公司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同意了上述申请。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良好的控制环境,业务流程规范,具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其他工作情况

1、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2、现场工作情况:2023年,本人通过线下和线上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参与公司重要事项的决策,并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实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信息。2024年,同样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并尽可能多地采取线下的方式,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形成相应的工作记录。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3年,公司未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2024年,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在任职期间始终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审慎决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2024年,本人将继续保持客观、公众、独立的原则,履行好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维护公司股东的权益,维护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大美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余茂鑫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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